“文明市民”评选标准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方面作出表率和榜样,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群众公认。
评选类别分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类。每月“文明市民”候选人经宣传公示、征求意见、评委会评审等环节综合评选,产生10名(多人同一事迹的算一名)“文明市民”,类别不限。市文明办将从每月产生的五类“文明市民”中各择优推荐1名上报省文明办参评“山东好人”,获评“山东好人”的由省文明办推荐参评“中国好人”。同时,每月选出的“文明市民”将直接进入年度“感动青岛”道德模范候选名单。
1.每月“文明市民”候选人公示时间为当月11日8:00——17日24:00。
2.候选人公示在青岛文明网网页、文明青岛微信公众号、青岛早报微信公众号、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网页、爱青岛手机客户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