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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世纪的海水浴场
故事:  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确定青岛为特别市。上世纪30年代开始,青岛的城市建设进入快车道,旅游业发展迅速。作为青岛旅游的标志之一,海水浴场(主要指第一海水浴场)吸引着众多国内外游客。

     1930年和1931年,青岛市政府接连出台相关条例:《关于征收海水浴场租地特许营业费的规则及其指令,布告》和《青岛市公安局取缔海水浴场简则》。

  《规则》对海水浴场的经营项目进行了规定:

  凡在海水浴场一带临时搭盖板房开设咖啡馆及饮食店或跳舞场需向财政局缴纳租金和特许营业费;租金标准是,在海水浴场临时租地“每方步年租一元五角”;特许营业费标准,只售卖香烟、水果以及中菜、茶点等经营项的,按一年的租金征收。售卖咖啡、西菜、洋酒、茶点等兼有音乐、跳舞经营项的,按一年租金的3倍征收。没有音乐、跳舞项目的,按两倍征收。

  这说明,上世纪30年代的海水浴场餐饮娱乐项目已经十分丰富,并且经营项目有西餐,说明海水浴场不乏欧美游客。

  《青岛市公安局取缔海水浴场简则》则是对游客进行了具体规定:凡在海水浴场沐浴游泳者,无论男女均须穿着水衣(泳衣)不得裸体;不得在脱衣室外脱衣;在指定场所以内不得抛弃空瓶空罐及其他固形物体;海水浴场内不得携带伺犬及其他畜类;违反规定者处30元以下罚金等等。